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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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北京非婚生育嬰兒出生登記規定: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國務院2002年頒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基本權益?

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的以下權利需要得到尊重與執行:

(一)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利

非婚生子女受撫養的權利對於保障他們健康無憂之成長至關重要。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並規定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撫養程度即應給予撫養權利人撫養的水平、標準。我國婚姻法第 21 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有請求生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法第 21 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僅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而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二者的區別甚為明顯。此種給予子女差別待遇的做法與我國立法確立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原則相悖,立法有待完善。

(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該法條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該法條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北京當地的户籍管理部門肯定不會因為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就不給孩子辦理落户了,但是在父母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不交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無法給孩子落户的法律後果就全部都應該由父母承擔。北京市規定則針對非婚生子女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的計徵標準需要到當地計生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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