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户籍管理條例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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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户籍管理條例有什麼內容?

當我們的家庭需要户口變動的時候,我們就需要了解户籍管理條例,有很多情況我們都會用到户籍變動,比如家庭有了新生兒的降生,結了婚需要和父母分開立户等等很多種情況,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説一下山西省户籍管理條例,讓大家做到心中有數。

一、總則

1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户口登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户口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

3第三條 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地登記為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户口。

4第四條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户口登記管理事項,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

5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並由翻譯人員簽名,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6第五條 户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户政(治安)管理部門,具有户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户口登記管理工作。

7第六條 户口登記管理工作由在編、在職的專職民警具體承辦。

8第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收取户口登記管理事項相關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嚴禁違反規定或者超標準收取費用。

二、 立户,分户

1第八條 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户。

2第九條 本規定所稱户包括家庭户、集體户。

3集體户包括單位集體户、學生集體户、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户、社區集體户等。

4第十條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擔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户主。

5户主負責申報與本户有關的户口登記,督促户內其他成員申報户口登記。

6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7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1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2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3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

4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

5第十三條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可設立集體户。

四、集體户設立的基本條件

1在上述單位工作、生活或進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公民;

2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為本單位所有;

3有法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營業執照等;

4人數達到10人以上;

5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集體户的專(兼)職户口協管員。

五、集體户設立的批准程序

1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集體户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社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報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批;

2各類非國有企業以及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設立集體户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

綜上所述,就是我為山西的朋友們整理的山西省户籍管理條例,這樣朋友們在家裏有了新生命降生,新婚之後需要和父母分開立户的都可以在這裏找到答案,這樣就可以提前準備好所需要的證件,比如新婚之後需要和父母分開立户的就需要結婚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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