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單立户口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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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後單立户口需要什麼?

結婚後單立户口需要什麼?

結婚後可以單獨立户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立户需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户口:為住户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户,計人為口。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二、結婚後户口怎麼處理?

結婚户口並不一定要遷。法律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就證明夫妻關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三、單獨立户需要什麼材料?

只要符合單獨立户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分户,單立户口需要如下證件: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户口簿

3、房產證明

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分户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户僅限於離婚分户,筒子樓的分户按平房分户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户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結婚之後單獨立户需要提供村委會的證明,本人的分户申請,房屋產權所有證等材料。結婚後是否遷移户口,由夫妻雙方自行確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登記結婚以後,按照雙方的約定,互相成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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