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另立户頭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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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立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二、辦理户口分户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三、夫妻離婚後户口可以怎麼處理?
離婚後,户口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繼續留在對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2、遷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門户
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4、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户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説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和細則。
絕大多數的人在離婚的同時,肯定是要把自己的户口遷出來的,遷出來之後也並非是直接遷回了原籍,很多人就是另立門户的,以個人的身份單獨辦理的户口,但是各地對於另立户頭規定的政策有一定的差別。像是離婚證這肯定是必須要提供的材料,其他需要的一些材料還是需要到派出所詳細查詢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