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户口購房條件是什麼?
廣州市購房資格與買房的條件有兩個:
(1)廣州市户籍居民: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所擁有的房屋的套數不超過2套(不含2套)。
(2)非廣州市户籍居民:
1、最近年兩連續13個月以上連續的醫,保社,保繳納紀錄。
2、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廣州市均沒有任何物業。
二、廣州户口遷入有哪些方式?
1.收養入户
(1)凡符合上述入户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辦理户口遷入手續,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2)經審核批准來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入户人身份證、遷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2.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入户
3.人才引進入户
網上填報資料→人事户頭審核並提交初審機構→網上預約→初審機構初審→市人社局審核→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打印批覆→核發廣州市入户人員信息卡
4.投靠親人入户
(1)凡符合上述入户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辦理户口遷入手續,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2)經審核批准來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入户人身份證、遷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5.政策性安置調配類入户
(1)經省、市各審批部門審核批准入户的政策性安置調配類人員,必須持審核部門簽發的批覆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户複核
(2)複核有疑義、不予通過的,出具複核意見反饋審核部門;複核通過的,憑公安機關簽發《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户口所在地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3)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入户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6.遷入學生集體户口入户
遷入學生集體户口
在入學當年由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入學生集體户口手續。
7.積分入户
8.新生兒入户
廣州買房根據買房的人的户口是否是廣州市的本地户口有不同的條件,廣州市户口遷入的方式包括新生兒的入户,遷入學生的集體户口的入户,政策性的安置調配類的入户,投靠親人入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