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動遷户口已遷出 - 能享有動遷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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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動遷户口已遷出,能享有動遷補償嗎?

在快節奏的當今社會條件下,農村的人們也紛紛向城市聚攏,而户口往往也隨之遷往城市,同時在農村也擁有本屬於自己的宅基地,就有好多人開始擔心宅基地發生拆件等情況時,户口已遷往城市,那宅基地動遷户口有相關的補償嗎?

宅基地動遷户口有相關的補償嗎

可以,農村宅基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目前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與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採取的是不同的補償標準,因此在相應的安置方案和家庭內部分配上存在很大差異。

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房屋價格一般採取市場評估價,綜合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評定一個總的單價。而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區分房屋和土地權利,房屋根據經評估的建安重置價予以補償,土地則按土地使用權基價標準予以補償。在價格認定上採用不同的標準,導致兩種房屋能獲得的貨幣補償款懸殊。

同時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的認定,一般以房產證(商品房、售後公房)或土地證(自建私房)為主,而農村宅基地房屋權屬的認定,則並不以土地證為主,因為一般土地證上僅為户主一人,而宅基地房屋應是家庭成員共有財產,其權利人不僅包括土地證權利人,也包括建房用地的申請人員。因此宅基地房屋權利人通常是數人。如果經歷了歷次翻建、擴建、重建等,權利人還可能發生增減變化。即使立基人為未成年人,對新建房屋未作出相應貢獻,也同樣享有宅基地房屋權利,這是因為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享有同樣的宅基地權利,而農村房屋價值中土地使用權價值遠高於房屋建造產生的價值,因此未成年人未在建造房屋時作出貢獻也可以忽略不計。

因此由於權利歸屬的不同,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分配,房屋的貨幣補償款應歸房屋權利人所有,由房屋權利人妥善安置同住人。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分配,房屋的貨幣補償款則應歸所有立基人享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宅基地動遷户口有相關的補償嗎,宅基地動遷時,雖然户口已遷出,一般情況下仍然可以得到補償。但是實際情況往往復雜得多,遇到相關情況還是請求律師的幫助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本站有專業的律師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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