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西安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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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工作學習的人,都希望自己能落户西安,能有個西安户口。各個城市都有各自不同的政策,在落户這方面,每個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想要在西安落户,首先要遵循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户籍准入暫行規定。如果您符合該規定的户籍准入條件,就能被批准落户。那麼,辦理西安户口需要什麼手續?小編為您解答。

辦理西安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外省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市區落户。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户籍准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覆》文件規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齡在35週歲以下,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可遷入市區非農業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含農民工)。注:6月25日地產新九條頒佈,説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購房在90平米以上商品房(含二手房),可辦理落户。

步驟:首先,與您現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聯繫,打電話或者當面諮詢,説明情況,領取一張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需要材料的名錄,然後根據所需不同材料積極準備,資料準備齊全後,在遷入派出所辦理遷移落户手續。注:每個大學生在應屆生身份辦理落户西安相對簡單,錯過應屆,可通過改派辦理落户。大學生畢業兩年內,都是可以改派的,超過兩年就只能參考第一條“外省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市區落户”的條件了。

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16週歲以上)的身份證;

(3)被申請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證明(或經公安網核查後的《户口簿》複印件);

(4)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證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票)核原件留複印件;

(5)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複印件);

(6)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駐西安市區單位養老保險由省統籌或行業統籌的單位出具省養老經辦機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

(7)配偶隨遷的應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無業證明(農業户口不需要無業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遷入落户憑以下材料在户籍室辦理。

1、畢業分配到中央、省屬單位的,所需材料:

(1)省教育廳畢業生報到證(派遣證);

(2)接收單位辦理户口介紹信;

(3)身份證、户口遷移證(本市院校畢業生憑集體户口卡);

(4)《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

2、畢業分配到市級以下單位的(含市級單位),所需材料:

(1)《西安市人社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2)接收單位辦理户口介紹信;

(3)身份證、户口遷移證(本市院校畢業生憑集體户口卡);

(4)《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

3、本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的原系本市户口的學生,因各種原因未被派遣就業,要求回西安家中落非農業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遷入地派出所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後,分局户政大廳核驗材料解鎖後按市內遷移辦理落户手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身份證;

(2)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證明(遷回原住址的可不出具);

(3)學校出具的未參加分配的證明;

(4)本人在院校的集體户口卡。

4、入學前系本市區縣農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後畢業的國家計劃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如沒有落實就業單位,且在市內無住房和落户條件,要求回農村家中落農業户口的,根據(市人發[2004]4號)文件規定,本人向區、縣人社局提出申請開具未就業證明,憑以下材料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

(1)本人申請、身份證;

(2)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證明(遷回原住址的可不出具);

(3)區、縣人社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

(4)本人在院校的集體户口卡。

5、2001年1月1日以後畢業的本市以外生源的大學生,已分配到西部地區單位工作的,户口已從學校遷出,不能返回原學校落户;若户口未遷出,可根據本人意願,暫時保留學校集體户口兩年,超過兩年,學校將其户口遷回入學前户籍所在地。

6、大中專招生户口可遷可不遷,農村學生户口在原籍為農業家庭户,畢業派遣後,無法做“農轉非畢業分配”,此類户口統一按“招工招幹”做流轉。市發改委審批的大學生自主創業落户,由派出所統一按大學生畢業分配做流轉。

三、外地生源因入學時户口未遷入學校,現因畢業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

凡外地生源因入學時户口未遷入學校,現因畢業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的,應持學校畢業分配手續、原籍户籍證明(或經公安網核查後的《户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由派出所上載人口信息,經分、縣局户政大廳審批開具《户口準遷證》後在遷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落户。

四、各類無户口人員。

對於長期持户口遷移證而未落户或丟失遷移證件的無户口人員,應按照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生活來源為基本准入條件予以辦理落户。

1、對持有過期户口遷移證件的公民,符合現行遷移政策條件的,憑相關材料,應按受理、審批權限准予落户;不符合現行政策條件的,原遷出地户口登記機關應予以恢復其户口;

2、對户口遷移證件遺失的,應出具遷往地派出所未落户證明,原證件簽發地户口登記機關應按照原證件的內容予以補發,並註明補發情況;

3、在本地出生,並且一直在本地生活從未在任何地方進行過户口登記的成年人,可參照補錄的有關規定進行户口登記。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根據四種不同類型的辦理人羣,需要四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相應的證明材料。户口落好了,衣食住行就會方便許多,而且還可以和本地人享受同等待遇的福利和補貼。還有,非本地户籍的學生以及工作者也要關注自己的户口,如果所在學校或者單位發生變動,户口也要隨之遷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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