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小孩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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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小孩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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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你好,對於辦理户口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請你仔細參考下面的內容。依據新生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户。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户通知單”;

2.其次帶着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户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辦理户口,帶齊父母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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