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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