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胎有產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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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第三胎有產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胎有產假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依法享有九十天的產假。只要是符合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女員工依法享有產假的權利。所以如果第三胎是合法生育的,女員工就有產假,且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天。在產假期間,女員工依法享有工資待遇。如果不符合政策生育孩子,是無法享有產假,也無法享有帶薪產假等福利。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二、國家規定產假是多少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1)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的第三胎是有產假的,可以享受的產假不得少於90天,最新的規定是98天,可以在生產之前享受半個月的產假。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按照醫務部門的意見,可以給予半個月到一個月的產假;員工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以給予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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