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處罰嗎?

一、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處罰嗎?

徵收社會撫養費目前已經全面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不屬於行政處罰,屬於行政徵收行為。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

社會撫養費是專門針對那些違反了民法典羣體所給的處罰,繳納社會撫養費也是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來進行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是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而是屬於行政強制徵收,這都是有區別的,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強制性要收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綜上所述,對於違反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而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屬於行政強制徵收,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只是特別針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徵收標準各地方並不相同,存在爭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