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 - 應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一、代課老師應履行哪些勞動義務?

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應如何處理?

勞動義務有兩條

1、誠信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義務就其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向用人 單位如實説明。

2、守法義務: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行為的法律。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理所當然地也應遵守法律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勞動者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違法或者 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是: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又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

3、勞動者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4、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勞動者的這些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是受法律制約的。當勞動者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時,必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就是你朋友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有欺詐等行為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怎麼辦?我們要知道,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勞動者的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受到法律的制約,當代課老師不履行合同後,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進行相關的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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