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 ?

來源:法律科普站 9.89K

一、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可以雙方臨時協商達成一致之後簽署補充協議,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約定如何處理?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地點如何確定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後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若是民事主體之間已經是長期合作的關係,此時若再次簽署了經濟合同,但是卻沒有約定履行義務的期限,此時可以是雙方協商之後簽署補充協議,也可以直接按照當地的風俗來處理。對於不協商,並且按照風俗會影響到一方的權益的,此時也可以選擇隨時履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