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針對的是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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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佔有改定針對的是動產嗎?

佔有改定針對的是動產嗎

佔有改定針對的是動產,不動產是不可以佔有改定佔有的。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施行)》的相關規定,只有通過交付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才適用佔有改定規則。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抵押權設立、地役權設立均不適用交付主義。

根據物權公示性的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應當以一定的可以從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現出來,因此物權公示在不動產為登記,在動產為交付(佔有轉移)。而以佔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權移轉,第三人無從察知物權的變動,所以對於因信賴出讓人直接佔有動產這一事實狀態,而與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須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保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1、佔有改定的風險承擔方不是出賣人,應該由買受人承擔,佔有改定的情況下風險是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起轉移,風險由出賣人轉為受讓人也就是所謂的買方.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2、佔有改定取得該動產的買受人為所有權人,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動產,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奪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返還該動產。第三人損毀該動產時,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賠償。第三人妨害該動產時,可以請求妨害的預防。

三、佔有改定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其實佔有改定在日常生活當中應該是比較常見的,就比如自己購買了對方的自行車,但是對方現在還需要繼續使用該自行車,那麼雙方可以約定交車的時間,但實際上在車輛沒有交付之前,車輛的產權已經發生了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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