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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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佔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義務?

佔有改定是否是履行了交付義務?

交付有實質交付和觀念交付。其中觀念交付中,只要不是佔有改定,質權就可成立,實際交付就更不用説了。質權是一種擔保權,保證主債的履行。如果債務己屆清償期而債務人無法或者拒不履行的,質權人可就標的物優先受償

二、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

1、財產出讓人將其特定財產讓與他人,同時又與受讓人約定債權關係並依此仍保留對該財產實際佔有的複合法律行為。佔有改定通過讓與財產的物權行為和約定佔有的債權行為形成了雙重佔有:出讓人對物的直接佔有和受讓人對物的間接佔有;同時又意味着完成了兩次擬製交付:基於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於債務(如租賃)履行的交付

2、這一過程雖不含有實際交付內容,但卻具有物權變動和履行交付的雙重法律意義。佔有改定製度源自民法,後為許多大陸法國家的民法所確認,它為現代社會民事活動提供了靈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3.佔有改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定合同後視為交付,由出賣人繼續佔有標的物;佔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佔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佔有,以取代.

4.簡易交付,買受人佔有標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後視為交付.;簡易交付又稱“無形交付”,是指受讓人在動產物權變動前已先行佔有該動產的,讓.

5.指示交付,出賣人在合同簽定成立生效後,指示佔有標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首先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方式,物權已轉移。佔有人如果取得該物所有權,構成無權處分。善意取得是為了取得該物的所有權而不是僅僅是佔有,使用。所以不可能適用善意取得

綜上所述,佔有改定,物權已轉移,佔有人取得該物所有權,無權處分,善意取得是為了取得該物的所有權,佔有改定不可能適用善意取得,佔有改定形成了雙重佔有,出讓人直接佔有,受讓人對物的間接佔有,完成了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於債務履行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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