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居間人和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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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居間人和經紀人
代理人,也叫經紀人或授權代表。係指自然人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或口頭約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費),全權或在一定的授權範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繫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於: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交給委託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託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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