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價格過高合同可以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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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位價格過高合同可以不成立嗎?

車位價格過高合同可以不成立嗎?

車位價格過高與合情成不成立並沒有關係的,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就會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買賣合同雙方還沒確定達成交易,沒正式跟另一方簽字確認,但是其他人偽造簽名導致合同成立,這將直接損害未明確簽名的一方利益。那麼,利益受有損害的一方是否可以維權,得看該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訂立合同時出現有以下情況的將導致合同無效:

1、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買賣合同,並且已經損害國家利益的;

2、買賣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況的;

3、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洗黑錢等;

4、訂立買賣合同將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要成立買賣合同,首先得滿足一個必須的條件,那就是必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所以,他人偽造簽名確定的買賣合同,其實不屬於雙方達成一致的合意,所以該買賣合同其實並未成立。

因此,根據合同成立的禁止性規定和必須滿足的條件,那麼因為偽造簽名確立的買賣合同,首先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條件,所以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受害的一方被要求履行合同,可以積極主張簽名的違規。不過,如果想認這筆買賣的,那麼也可以去追認,並且不同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追認時效,這裏受害方可以隨時追認合同。

最後,其實被他人偽造簽名確定了買賣合同,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很難知道具體情況,但是隻要不想追認的話,對方還一再主張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必要的時候積極去法院起訴處理。

車位價格過高與合情成不成立並沒有關係的,如果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就會成立。

二、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合同不成立時,如果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應當依據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

1. 返還財產

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相對應的,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意味着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曾有過任何合同關係,那麼就應該讓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恢復原狀。

2. 折價補償

依據法條規定,合同無效後以返還財產作為恢復原狀的原則,但在個別案件中有些財產是不能返還或者返還已經不存在意義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標的物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無法替代返還的。為了達到恢復原狀,視為沒有發生過的目的,就應當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

3. 賠償損失

因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過錯方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應當賠償對方因過錯行為而產生的的財產損失。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説的各方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的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返還財產的目的是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未曾訂立過的狀態,所以無論接受財產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都應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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