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證合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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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保證合同是什麼

民法典保證合同是什麼?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保證合同中,只有保證人承擔債務,債權人不負對待給付義務,故為單務合同。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債務,債權人對此不提供相應對價,故為無償合同。實踐中債務人往往為此支付保證人一定的金錢,但不影響保證合同無償性的特徵,因為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保證人,而非債務人與保證人。保證合同因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標的物,故為諾成合同。根據《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證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故為要式合同。

二、保證合同有哪些特徵

1.保證合同是有名合同。保證合同是一種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其名稱及內容的合同。

2.保證合同是從合同。根據有無主從關係,合同可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獨立存在的合同為主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為前提的合同為從合同。保證關係是從屬於主債關係而存在的,保證合同也因而具有從屬性,是從屬於主合同而存在的。

3. 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根據雙方權利義務的有無關聯性,可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承擔一定義務的合同,叫做雙務合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與其義務是相互關係的,有權利必擔義務,有義務也必享有權利。而單務合同則是當事人一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無須承擔義務的合同,權利義務並沒有關聯性。保證合同便是保證人一方承擔保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主債權人只享有權利而無須承擔義務的合同。

4. 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根據合同的權利有無對價的特性,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享有權利必須償付相應的代價的合同,如獲取貨物必須支付貨款的買賣合同,使用他人財產須交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等。享有權利而不必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無息貸款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也即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必向保證人償付代價。

保證合同實踐中要注意下列問題:

(1)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綜上所述,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保證合同有利於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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