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隨附義務是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通知、協助等義務。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過錯沒有履行相應的隨附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其損失。
違反附隨義務的後果主要有兩種,賠償損失與解除合同。
1、賠償損失
違反附隨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受損當事人的利益損失。通常情況下是法律強制當事人給受害人一筆金錢。違反附隨義務侵害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賠償損失當屬最理想的救濟方法。賠償的範圍包括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救濟而產生的費用。對當事人固有利益侵害者還可能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2、解除合同
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另一方通常不能主張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該項附隨義務的違反使得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合同對當事人不再有意義,當事人就可以此為據,解除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