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完全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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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完全賠償原則
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保護的有效措施。
各國合同法律對違約損害賠償往往採用完全賠償原則。中國民事立法也採用了完全賠償的原則。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3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中國採用了大陸法系國家的做法,損失僅指財產損失。根據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還應賠償可得利益損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直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後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點:
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後才能獲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的損失。
3、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儘管可得利益並非訂立合同時就可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並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違約方不違約,是非違約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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