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生效對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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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租房,會和房東簽署租賃合同,如果合同內容真實,合理合法,那麼合同簽訂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這個我們都比較明白。那麼在合同的諸多概念中,還有一個合同生效對應日,這個概念恐怕大部分人就不太知道了。那麼下面由本站小編來普及下這個小小的專業知識。

什麼是合同生效對應日?

一、什麼是合同的生效對應日

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保證人(見證人)等簽署完合同當日起,合同最後落款日期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約定除外),也就是説在這個時間段內你們雙方需達成某項約定。合同生效日一般是指繳費的次日或保單簽收日的次日。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以保單正本為準,保單上所寫的合同生效日就是每年的對應日。

二、合同生效日期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條款約定為準。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 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 具體説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也就是説,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

也就是説,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同生效條件:

1、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其實,合同生效對應日的概念非常好理解,就是每年對應的合同生效日。比如我們租賃合同是今年1月1日簽到生效的,那麼明年的1月1日就是該合同的生效對應日,這麼説,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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