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辭退員工提前三十日 - 保險怎麼處理?
一、用工單位辭退員工提前三十日,保險怎麼處理?
社保會被斷交。離職後需要將社保和公積金轉移手續,找到工作後再辦理轉移即可。社保的轉移如下: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二、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
1、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沒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單位解除合同,勞動者有經濟補償的情形是:
(1)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裁減人員的。:
(1)、用人單勞動合同期內無理由解除合同,職工同意的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應該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工作的年限(入職起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無理由解除合同,職工不同意的,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合同,職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需要進行辭退員工的話,首先必須提前通知員工,並且告知員工將員工相關的保險和公積金進行轉移,並且需要給予員工一定的勞動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進行補償的話,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