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遇到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我們會簽訂很多合同,書面合同、口頭合同、格式合同,特別是在格式合同中,有很多的霸王條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霸王條款有哪些?對待霸王條款我們應當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小編在下文作了詳細闡述,詳情請看下文。

可能遇到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隨着《新消法》出台,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霸王條款”這個被視為無效的條款,將面臨着法律的制裁。

讓我們一起記住這些“霸王條款”,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類

◆“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

(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此卡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

(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本卡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使用須知或終止本卡效力”

(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特價商品,概不退換”、“促銷商品,售出不退”、“打折商品,不退不換”

(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本寄物櫃僅作物品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超市購物付款後,出門須驗票蓋章,否則不予放行”

(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持本超市收銀條在超市自有停車場停車免費,車輛盜損責任自負”

(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洗衣類

◆“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

(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請客人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

(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超期一個月,衣服損壞丟失概不負責”

(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旅遊類

◆“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

(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因報名人數不足無法成團,旅行社在出發7天前通知旅遊者延期或取消旅遊,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

(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遊客在遊玩過程中造成個人傷亡的,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免除了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旅遊行程僅供參考,變更恕不通知”

(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旅行社由於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車、輪船等客運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遊行程變更或取消的,不承擔責任”(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該怎麼辦?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

第三,因"霸王條款"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依法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討回公道,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消費者可能遇到的霸王條款,上訴還對解決霸王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作了相關介紹,在生活中如若遇到上述霸王條款,我們可以參照上述解決條款處理,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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