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買賣房地產合同消息應注意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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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購買房產的時候,首先拿到的就是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面對數個合同條款,我們往往不知所措,害怕存在對我們不利的條款。那我們買賣房地產合同最新消息應注意哪些內容?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注意內容以供有購房需求的人蔘考。

2021買賣房地產合同消息應注意哪些內容?

一、基本的“五證”齊全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三、相關證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四、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五、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

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户。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户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檢查房屋質量

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説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七、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八、重點約定違約責任

對於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户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參照上述內容仔細審核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莫疏忽大意,中了開發商的圈套,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如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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