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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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

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

依據各種交易不同,簽訂合同時間略有差異。一般來説,雙方達成買賣合意後即可簽訂合同,與合同買賣標的物金額無必然聯繫。因此如果你對於簽署與否還沒有明確意向的情況下,建議不要簽署,否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然,如果有簽約必要的話,可以將合同分割為幾個階段,雙方可以草簽購買意向的協議,或者起草一份定金(訂金)合同也可以。

二、相關法律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

1、守法的原則

2、自願的原則

3、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 (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調撥,一般來説它應是有償的。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4、誠實信用的原則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簽訂合同了,只要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時候就需要簽署一個合同,這個合同是大家以後在實現合同時的法律保障,也是以後維權的證據。所以這個合同至關重要,不過也不一定都需要書面合同,只要不是法律法規,口頭形式的合同也構成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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