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 -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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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協商之後的結果。有的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進行充分的考慮,草率的簽訂合同會讓人追悔莫及。那麼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違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本站小編在本文中為您進行介紹。

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怎麼辦?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在簽訂合同後後悔,首先可以判斷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無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合同解除權,則可以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除外。

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包括兩種:

一是對於委託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

(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

(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

(c)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為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權。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

(a)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

(b)貨運合同的託運人(在貨交收貨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

(d)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同樣,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單方違約,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或賠償損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違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您在簽訂合同後後悔,建議您最好進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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