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辭職還能獲得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現實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那就是勞動者在尚未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而自己辭職了。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勞動者是否還能獲得相應的賠償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未籤合同辭職還能獲得賠償嗎

用人單位未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一點看,用人單位已屬違法,因為參考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見,雖未跟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已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一、未簽訂合同能否獲得賠償?

基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勞動者即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勞動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者未籤勞動合同有權向單位提出另一倍的工資補償。

二、未簽訂合同主動辭職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只要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不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還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提醒的一點是離職後記得保留相關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才便於日後追討賠償。

雖然勞動者與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這並不影響他們之間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此時勞動者能夠基於沒簽勞動合同要求單位進行賠償,如果辭職的話,並不必然就能獲得賠償,還需要看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辭職。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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