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10級以後辭職怎樣才能獲得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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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10級以後辭職怎樣才能獲得相應賠償?

作為勞動者,如果在工作中或進行與職業相關的活動中不慎發生意外,遭受到傷害或職業病傷害都可以稱作工傷。工傷鑑定標準主要依據勞動者實際遭受傷害程度進行鑑定。那麼,如果工傷鑑定10級以後辭職怎樣才能獲得相應賠償?今天小編就此相關問題做簡要回答。

一、工傷鑑定10級以後辭職怎樣才能獲得相應賠償?

1、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按10級傷殘標準,支付工傷傷殘賠償。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0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6)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級工傷為7個月本人工資。

(7)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二、工傷鑑定程序是什麼?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及工傷鑑定程序的詳細介紹。如果工傷鑑定10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賠償。如果選擇辭職還會獲得傷殘補助金。具體金額與地域相關,如有進一步疑問可以諮詢相關部門或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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