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合同屬於偷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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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含税合同屬於偷税嗎?

不含税合同屬於偷税嗎?

1、在實踐中不含税的合同一般是指不開增值税發票的合同,但僅僅合同雙方協議後決定的價款不含税並不違法,只是合同要講明雙方的税收有誰承擔而已。但不開增值税發票是屬於逃税的行為之一。

相關法律規定:《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税。

第五條 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税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額,為銷項税額。銷項税額計算公式: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2、常見的偷税手段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二、偷税會受到的處罰

《税收徵管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税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税務機關檢查的,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印製發票的,由税務機關銷燬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税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税務機關處理的,税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第七十三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税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户,或者拒絕執行税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税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税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若是公民、單位實施了應税行為,那麼是需要繳納增值税等税額的。如果有納税義務,那麼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具體是有哪一方去辦理税額的納税義務,若是在合同之中對此沒有約定,後期任何一方都沒有辦理税額繳納手續,合同當事人就有可能涉嫌偷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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