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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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加工承攬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具備的主要條款外,其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定做項目。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應進行的工作,對定作物的規格、數量和價款作明確約定,這是承攬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規格。
第三、數據的提供。定做物的技術數據及圖樣、樣品要求。
第四、承攬方式。即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方式。
第五、定作物的品質.定作物的品質及質量保證。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驗收。主要約定定作物的交付時間,及驗收時間和方式
第七、轉包。針對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約定。
第八、雙方權利義務。就加工承攬項目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各方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最後,就是合同違約及爭議處理方式等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五十二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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