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核心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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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合同訂立,是指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係而進行的協商、達成合意的過程。該過程主要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第一,合同只調整財產關係,民法典不調整單純的身份關係,如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並不適用民法典;
第二,達成合意的過程包括要約和承諾,都是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為。
(二)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徵:
(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3)要約必須向受要約人發出;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是合同成立所必備的條款,即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不得含糊不清,使相對人難明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