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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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麼嗎?在合同事務當中,合同的效力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十分重要的問題,關係着合同的履行以及後期糾紛的處理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合同效力制度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一、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

合同效力,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規定統稱為合同效力制度。

二、合同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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