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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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立案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刑事立案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二、刑事立案的先決條件是什麼?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三、找刑事律師律師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儘量到律師事務所,到了律師事務所才能瞭解這個所的真實性,避免上當受騙。

2、儘量核實律師的執業證,出錢請律師,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3、必須與律師事務所籤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4、應當向律師事務所進行繳費,要杜絕律師在辦公場所以外“只收費,不辦事”的現象。

5、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絕對不相信“包打贏”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所有“包打贏”的承諾都是都有欺詐的可能。

6、搞清投訴渠道。發現無執業證收案者應向公安機關報詐騙案。發現收費不公示、不出票、不盡責的,應向律師協會或司法局投訴,並有權知曉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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