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海關立案偵查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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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寧海關立案偵查的概念是什麼?

南寧海關立案偵查的概念是什麼?

南寧海關立案偵查的概念是: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二、立案和立案偵查的區別是什麼

1、一個是訴訟行為,一個查處行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2、順序不同,先立案後偵查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的主體,目前語境下,是特指公安機關。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

3、立案不一定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

立案偵查:適用對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違法案件、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

三、立案到立案偵查需要一個過程,不是立案了就要偵查,不符合立案偵查的不會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程序

1、由承辦案件的人員製作《立案請示報告》;

2、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辦檢察官審查;

3、由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准。

南寧海關立案偵查的概念與我國規定的概念是完全一致的,立案偵查的過程中是需要公安機關對於案件進行審查並且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這將會作為最後判決結果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立案與立案偵查是有一定的區別的,立案但是不一定會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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