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控制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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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需要擴大發展,但是過於迅速的發展,不僅無利,反而有害。比如特許經營店擴大經營,雖然店鋪增多,看似繁榮,但如果沒有有效的控制,往往是曇花一現的繁榮,黑暗的結尾。這時,需要一個有效的合同控制管理辦法來防範這個風險。今天,本站小編就通過跟大家分享一個合同控制管理辦法的範本,供大家在製作自己的合同控制管理辦法時參考使用。

合同控制管理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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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對公司所有合同進行專門管理,公司內部承辦部門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辦公室合同管理的職責:

(一)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三)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五)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合同的保管、歸檔工作;

(八)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五條承辦部門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二)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三)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按時向公司辦公室提交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章程等文件規定能夠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同時加蓋公司印章或合同專用章。授權簽章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超越權限範圍所簽訂合同無效。

第七條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交由公司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審核通過後交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最後交由董事長批准。特別重大的合同由董事會審議後交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章 合同編制與審核

第八條 公司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九條在正式簽訂合同前,應先對合同對方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

(一)對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三)對方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

(四)對方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對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由公司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公司可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參與。由對方起草合同協議的,公司承辦部門和辦公室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準確反映公司訴求。公司也可選用國家或行業示範合同文本,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並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實行合同會審制度,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召集有合同條款涉及的部門人員參加,對合同進行會審,其審核要點是:

(一)經濟性。合同協議內容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簽約方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具備簽約資格;資金來源合法,擔保方式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明確。

(三)嚴密性。合同協議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附加條件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合同協議有關附件齊備,手續完備。

(四)合法性。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的程序符合規定,會審意見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

第十二條 公司對外銷售產品擬定的銷售格式合同,簽約人員不得更改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第四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十三條公司正式訂立的合同協議,除即時清結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等。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後辦理補籤手續。

第十四條 公司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採購合同外,一般應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一份由公司財務部據以辦理結算,一份由承辦部門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條 經公司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辦公室蓋章和編號,統一登記管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全的合同、協議,辦公室應當拒絕蓋章。

第十六條對於重要合同協議,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於確需企業先行簽字並蓋章,然後寄送對方簽字並蓋章的,應當在合同協議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根據規定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批准、登記、公證後才能生效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凡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同,有關知情人應注意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條合同簽訂後,公司應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並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十九條已經訂立的合同,如果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大。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在合同執行中如對方發生違約情形,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可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如果由於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違約情形,合同承辦部門應向公司負責人報告,並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並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訂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有關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會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公司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註明“存檔”標記,並註明日期,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述的合同控制管理辦法範本包括總則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合同編制與審核、合同訂立控制、合同履行控制、合同歸檔管理、附則七部分內容,大家在制定合同控制管理辦法時,可以參考上述範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修改或刪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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