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哪些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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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哪些形式訂立?

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哪些形式訂立?

形式則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公民簽訂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則?

公民簽訂合同要遵循原則有,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等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三、合同需要那些必備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為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為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為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説明標的的具體情況。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與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購買白棉布,就必須説明是購買原色布,還是漂白布。

3、數量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質量

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第一,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第二,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第三,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第五,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5、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7、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範圍等。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綜合上面所説的,訂立合同是由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進行,一般合同的形式可以採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的形式,但一般情況之下都是以書面的形式來訂立合同,這樣如果在之後引起糾紛,也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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