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須採用書面形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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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立合同須採用書面形式麼?

訂立合同須採用書面形式麼?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我國合同法對一些合同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借款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融資租賃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委託監理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等等。

二、加強對外簽署合同的審批流程

一般而言,一份合同的簽署,應該由以下幾個步驟組成:

1、業務部門與對方初步洽商、草擬合同;

2、業務部門經理審核業務可行性、風險;

3、法律部門審核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4、財務部分出具分析意見;

5、分管領導審批;

6、董事長根據企業發展戰略角度進行取捨、審批;

7、簽署合同;

8、登記存檔;

9、履行合同。

三、如何防範合同法律風險

我國的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一份完善的合同,應該是對上述條款進行細緻的撰寫,能指導合同雙方按照簽署合同的真實意思來履行。合同條款應全面、無重大遺漏,並且合同條款不應有歧義,否則就可能給合同的履行帶來困難。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清楚,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例如金額、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要字斟句酌。

我國《合同法》就合同的訂立形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可以採取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不是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的,但要是法律中明確規定必須要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則必須要採取書面形式,例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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