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約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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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約定多久?

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約定多久?

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是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時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約定,按照自己實際情況可約定簽訂一年、三年、五年的勞動合同或其他期限。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終止時,用人單位要出具相關證明,所以勞動合同解除時間可以通過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界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勞動合同合同訂立原則是什麼?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後決定的,沒有具體的規定。勞動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時間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日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要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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