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瑕疵適用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一、合同效力瑕疵適用範圍是什麼?

合同效力瑕疵適用範圍是什麼?

主體瑕疵、意思瑕疵、內容瑕疵和形式瑕疵。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

二、關於出現合同瑕疵補籤的規定是什麼?

1、由當事人協議補充。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對於欠缺的合同其他內容,首先應當考慮當事人共同的真意,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當事人對合同其他內容達不成協議時就要由法官推定當事人的意圖進行補充,並且應按照一定的規則來確定合同的其他內容,即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仍然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不管簽署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只要雙方發現其中的條款有瑕疵的,那麼都是可以及時的重新協商進行簽署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瑕疵是需要及時的進行補籤工作的,或者是進行修改又或者是進行重新修訂的,否則將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