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擔保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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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事情,比如説有人找我們借錢,然後抵押了一些東西,最後錢他不還,然後抵押的物品也是名不副實的冒牌貨,這個時候我們借錢的一方就陷入了被動中。

瑕疵擔保是什麼意思

那麼,在法律上面,對於這種債務物品的抵押,又或者是商品交易,結果存在着瑕疵,又是如何定義的呢?

(一)什麼是瑕疵擔保

每個人心中應該都是一樣的,不希望被騙,不希望買到偽劣產品,也不希望自己辛苦買下一個房子,結果那個賣方卻根本就沒有產權。

這個時候,瑕疵擔保就是很有必要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中的規定,買賣或者是交易的兩方,賣東西或者是產權轉移的那一方就應該保證自己的東西或者是權利是沒有問題的,才能夠再轉給買方,而且出了問題,是需要向賣方追究責任,同樣的,在債務關係中也存在瑕疵擔保,欠債人抵押的物品應該保質保量,抵押的房子也要保證產權是在自己的手中,不然也是要追究欠債人相關責任的。

當然了,這種瑕疵擔保並不是完全強制性的,買賣或者是交易的雙方也是可以口頭或者是書面約定去除的,但是前提是賣方沒有惡意欺詐行為,比如説賣方明知道商品有問題,依然直接將其賣出,那麼就算是約定了,也要追究瑕疵擔保的責任。

(二)瑕疵擔保生效條件

①擔保的物品是有瑕疵的,才能夠生效。物品的瑕疵主要有兩種,一個是物品本身就存在問題,完全與描敍不符,根本無法使用;一個是不符合購買方的意願,對方對這物品的認同度大大減少,覺得物不值價,這兩種都算是物品有瑕疵。

②物品瑕疵擔保生效時間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説,瑕疵擔保並不是一輩子生效的,有約定的話,按照約定的時間期限來,在這個期限內都由賣方來承擔擔保責任,而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麼物品買賣在轉移給買方的時候,風險就自動轉移給了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了。

③瑕疵擔保責任還要看是否有重大過失。在判定瑕疵擔保責任的時候,也是要通過買賣兩方的行為,來判定其是否有重大過失,如果有,那麼那一方就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比如説,如果某件商品存在明顯的問題而買方因為價格低廉而去購買,那麼其後產生的瑕疵問題,責任由買方自己承擔;而如果是某件物品保存方式獨特,而賣方因為疏忽而沒有告知買方,那麼產生的瑕疵擔保責任,由賣方來承擔。

④發現了瑕疵,買方應該馬上告知買方,並要求解決。在發現了購買商品有瑕疵之後,買方就應該儘早的告知賣方,以便對方儘快為之解決瑕疵問題,以免因為拖延的關係,導致喪失向賣方要求解決的權利,當然了,如果是賣方故意隱瞞商品的瑕疵問題,那麼沒有這一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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