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技術合同是諾成還是實踐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根據規定技術合同是諾成還是實踐合同?

根據規定技術合同是諾成還是實踐合同

技術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區別是: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以合同當事人的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2、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3、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技術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技術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肯定不屬於實踐合同,技術合同的履行週期是很長的,就像是雙方當事人合作開發某些新產品或者是新材料,對新材料的開發不可能是短時間之內就完成的,開發新產品的過程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