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 它和實踐合同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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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相信這個問題會或多或少的困擾很多人吧,其實想要弄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首先要了解什麼是諾成合同。其實還有很多人會區別不開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它和實踐合同有哪些區別

一、什麼是諾成合同?

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二、什麼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三、保管合同的特徵

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九十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是雙務不要式合同,有償或無償須根據當事人約定。

四、保管合同屬於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這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五、如何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對於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風險的轉移時間等都有重大意義。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什麼合同是諾成合同,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應根據法律的規定或交易習慣來確定。因此,經濟合同都是諾成合同。

綜上所述,很明顯,保管合同是諾成合同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保管合同是一種實踐合同,而區分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的方法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的範圍比較寬泛,而實踐合同與之相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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