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屬於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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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屬於諾成合同?

技術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屬於諾成合同?

技術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區別是: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以合同當事人的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2、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後,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委託等屬於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於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於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並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並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3、責任不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技術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合上面所説的,技術合同是由雙方協商好才能進行簽訂的,一般也是以合意才會成立的的,因此,對於此合同是屬於諾成合同,只要合同成立了之後就會產生法律的效力,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會承擔起違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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