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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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合同存在無效要件或者是合同履行不能的時候,當事人可以拒絕履行,這是簽署合同當事人所擁有的合法的權益。

二、合同履行的內容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於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

(二)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

(三)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

三、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一)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二)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

(三)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四)合同有效成立以後,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

不管雙方簽署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合同中的內容都是需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且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簽署。如果一旦出現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那麼簽署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拒絕履行合同中的相關內容,並且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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