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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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一、保險合同糾紛怎麼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法院一般會判決由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三、保險合同糾紛的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四、對保險合同糾紛的一審判決有爭議上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單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相關證據。

五、保險合同糾紛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對訴訟費用的承擔主體是有明確規定的,雖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原告在起訴時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方承擔訴訟費,可是,在案件還沒有審理之前原告也不一定是勝訴方。而且訴訟費不是結案後才交納的,立案後法院會通知原告先交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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