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金怎麼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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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金怎麼確定的

一、購房合同違約金怎麼確定的

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行協商確定購房合同違約金。但這並不是説,購房合同當事人可以過分高的約定房產合同違約金。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可能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購房合同違約的責任形式有什麼

1、繼續履行

一般也叫作為強制履行,它指的是違約的那一方在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時,會由法院進行強制性的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其合同債務的一種違約責任方式。此方式也有着一定的構成要件:首先是要存在着違約的行為,其次是守約方要有請求違約的那一方繼續履行合同裏相應的債務的行為,最後是違約的那一方還能夠繼續履行該合同的。

2、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物品的質量沒有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是要按照當事人之前約定好的承擔起違約責任。如果對於違約責任沒有進行約定或者是約定得並不明確的,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不能確定的,那麼受損害的一方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具體損失的大小,在合理範圍內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等相應的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指的是債務人在不履行合同中相應的債務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賠償債權人在其不履行的行為中所受到的損失的責任。其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一方存在着違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失,違約行為和存在的損失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而違約的那一方沒有相應的免責事由的。

4、定金責任

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要求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而在債務人履行了自己的債務之後,定金應該是作為低價或者是直接收回的。而如果給付了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好的債務的情況下,是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返還定金的,而收到定金的那一方如果不履行其相應的債務的,需要雙倍奉還對方給出的定金。

5、違約金罰款

這個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好的,或者是法律直接規定好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則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購房合同中的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的,違約金的數額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購房合同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是由違約方承擔的,要按照合同中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出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要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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