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倉儲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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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倉儲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遇到倉儲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説,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合同糾紛處理的風險有哪些?

1、未建立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於舉證不力的地位;

3、未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能導致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確認合同的效力而產生糾紛的話,那麼是需要及時的解決處理,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之前一定要多收集好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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