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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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魚塘承包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魚塘承包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是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就爭議進行協商,達成共識,解決糾紛。因承包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的關係實際上是集體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只要在兼顧集體與承包人家庭利益的原則下,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精神,有過錯的一方主動承擔責任,適當賠償對方的損失,事情是能夠得到圓滿解決的。實踐中,大多數的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都能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調解解決指合同糾紛在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糾紛達不成協商意見時,即協商不成時,可以向街道鎮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調解委員會(或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為調解人)申請調解,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有時候一方當事人可能為了一時之氣不讓步,但如果有第三人調解,曉之以理,做好説服工作,從而使矛盾問題得以化解。

3、仲裁解決

調解不成時,可以當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根據承包合同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對糾紛作出裁決。仲裁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解決

人民法院根據承包合同糾紛當事人的訴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作出判決,解決合同糾紛。

二、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關於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的規定: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承包合同如果出現了糾紛,那麼是需要及時的協商解決,只有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才可以利用法律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只要有合法的證據,並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那麼就可以獲得法院的受理,並且可以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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