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被告代理詞與答辯狀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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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被告代理詞與答辯狀有什麼區別?

一、房屋買賣合同被告代理詞與答辯狀有什麼區別?

(一)、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1、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託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發表或庭審後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明顯不同。

(二)、其次,兩者的內容不同。

1、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

2、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三)、再次,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係。

1、代理詞內容包括了答辯狀的內容。

2、而答辯狀的內容並不是代理詞的全部內容,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內容。

(四)、總結

通過上述內容的闡述,律師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訴人的民事訴訟中,在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時,應當注意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兩者內容的區別。不能用答辯狀的內容來代替代理詞的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答辯狀和代理詞兩者是屬於完全不一樣的性質,一種是對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請求進行答辯,而對於代理詞是針對於原告的原點提出駁回的意見,而且代理詞也是包含了答辯狀的內容,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不要把兩者搞混淆了,不然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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