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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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在確立民事法律關係時雙方主體會簽訂合同。為了保證合同的正確履行和法律性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規則。那麼關於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是什麼呢?在簽訂合同時要根據法律規定設立。下面365律師小編為大家解答。

民法典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一、違約金分類

違約金分類,依據產生的根據不同,違約金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依據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依據種類不同,分為概括性違約金和具體性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二、違約責任成立的要件

違約金責任的成立。首先,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從債務,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關係,但在違約而解除合同場合,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仍可援引;其次,要有違約行為存在;再次,違約金責任構成是否要求違約人具有過錯,應當區分類型,如果當事人人約定違約責任的成立驪方當事人有過錯為要件的,依其約定;在分則以及單行法規中特別規定違約責任為過錯責任場合,違約責任的成立應當要求過錯條件;在懲罰性違約場合,由於其目的在於給債權人心理上製造壓力促使積極履行債務,同時,在債務不履行時,表現為對過錯的懲罰;在賠償性違約金場合,除前述特別情形外,不要求以過錯為成立要件。

三、合同法對於違約金問題的規定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民法典》第584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於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通過小編的介紹。你是否對於“民法典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的問題”有所瞭解了呢?其實當事人遇到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不明白確定時,要走法律程序。按照合同法的位於規定。在當事人已經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好的情況時則按照合同。若沒有事先約定則按照合同法對於違約金的規定確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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